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校企合作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牵头组织建立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
2.负责牵头制定学校校企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拓展校企交流合作渠道,搭建校企合作交流平台;负责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在校内的 合作事项;
4.负责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牵头推进重大改革与建设项目;
5.负责组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遴选、申报与建设管理;
6.负责学校校企合作项目合同(含协议)的归口管理,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管理;
7.负责学校校企合作的文档收集、整理、归档以及统计报表填报等相关工作;
8.负责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职教集团等产教融合体相关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