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考虑企业的发展需求。我们都知道现代学徒制强调多方共赢,其中企业的“赢”是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的出发点。然而在实践中,职业院校却常常忽视了这一点,他们并没有从企业的发展需求考虑现代学徒制,而是从自己的办学需要请企业“帮忙”培养学徒。与一位英国学徒制培训机构经理的交流,给笔者留下了深刻印象。英国与中国一样,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较低,企业缺乏投入职业教育的义务感,开展现代学徒制时“校热企冷”的问题也一样存在。这位经理在介绍他们联系企业时是这样说的,“我并不会直接跟企业谈招学徒的事。通常我们会先派人到企业做企业经营状况诊断,然后我们会跟企业谈企业经营存在的问题,最后告诉企业,存在的这些问题可以用招学徒的方式来解决,而我可以‘帮助’他们做这个事”。同样是“帮助”,从企业帮助学校培养人才,到学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只有先考虑企业的“他赢”,才可能最终实现“共赢”。
其次要考虑企业自身的吸引力。企业自身吸引力指的是企业在薪资、福利、发展前景等方面对学徒的吸引力。选择在这些方面具有吸引力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既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企业负责。对学生而言,如果做学徒并不能获得比其他类型的学生更好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前景,那么他就不会想参加这样的学徒制。而对企业而言,如果因自身吸引力不足而留不住培养出来的学徒,不能为企业做人力储备,那么也必然打击企业的参与热情。事实上,国外各类企业学徒制开展情况的统计数据也说明了这一问题。以德国为例,2012年德国500人以上规模企业开展学徒制的比例高达96%,而9人及以下规模企业开展学徒制的比例仅为38%。与这一数据相联系的还有学徒完成学徒制后在本企业的留任率,同年德国500人以上规模企业的学徒留任率为79%,而9人及以下规模企业的学徒留任率仅50%。简单来说,优质企业不担心学徒流失,最后总是由它们来挑选最优的学徒留任的,相反,那些就业吸引力不足的企业,就只能由成功的学徒来选择是否留任。因此,职业院校在开展现代学徒制初期选择企业合作伙伴时,就要选择那些对学生来说有足够就业吸引力的企业,不可随便“拉”一个,否则学徒流失将会是未来校企不可避免的尴尬。
再其次要考虑企业的学徒培训能力。现代学徒制要求企业全过程参与人才培养,这就对企业的空余工位数、可用于培训练习的生产设备、企业师傅的数量与质量、企业原有培训体系与培训文化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不具备这些条件的企业,即使有招聘学徒的热情,最终也无法将教学培训工作落实下去,这样学徒就很可能沦为廉价劳动力。而没有教学质量保障的学徒制,必然损害学徒的利益和现代学徒制的声誉。事实上,一些现代学徒制开展质量高的国家,都对企业招收学徒的资质有严格的审核,比如德国、瑞士、丹麦,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硬件条件、企业培训导师资源以及开展学徒培训的一般计划。通过这些资格审查的企业,才能获准招聘学徒,这样的企业称为“培训企业”。虽然我国目前没有设立企业培训资质的具体要求和审核制度,但为了保证现代学徒制的办学质量,为了保证现代学徒制的可持续发展,职业院校在选择合作企业时,仍应将这一点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最后还要考虑校企已有的合作基础。现代学徒制是校企深度合作、工学深度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从学员招募到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开发、教学实施、考核评估、质量保障,各个环节上学校与企业都要深度合作,共同开展。深度的校企合作,只可能建立在彼此的深度信任和顺畅的合作机制上,信任与合作机制也需要一定时间的培育和发展。曾经有个案例,某中职学校与某世界知名企业,在该国使领馆的“撮合”下,开展现代学徒制项目合作。然而项目才进行了两个月,该企业便退出了。其原因是由于学校和企业没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双方还未建立起顺畅的合作机制,彼此信心不足。后来该学校更换了一家与自己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本地企业,项目最终顺利完成。因此,建议学校在选择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时,优先考虑那些与自己拥有良好合作关系的企业。
总之,虽然“校热企冷”是我国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时遇到的典型困难,但并不能因此就对合作企业放低选择标准,甚至不加选择。恰恰相反,合作企业的适宜性是当前我国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现代学徒制的顺利开展,只能建立在参与各方的互惠共赢基础上。对企业来说,要符合它的发展利益;对学生来说,要满足他们的成长需要;对学校来说,要体现更高的办学效益。而这一切的基础,首先在于合作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的需求、能力和意愿。因此,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必须慎选合作企业。。(作者:关晶 系上海师范大学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