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构建利益共同体 推进校企深度合作
  • 日期 : 2011-03-14    

    构建利益共同体 推进校企深度合作
       发布时间:2011年3月14日   访问量:1237    信息来源:《中国高等教育》2011年3/4期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彰显高职教育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基本途径。要以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增强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和综合竞争力,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其中,构建利益共同体是推进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的有效路径。
          一、校企合作现状
          多年来,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才培养的质量。但总体而言,无论是校企合作的深度、广度还是成效,都还不能很好满足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
          校企合作的内容比较狭隘。高职教育工学结合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并以校企合作为基础,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决定工学结合的程度和质量。同时,作为一种与社会经济关系最为密切和直接的高等教育类型,高职教育要实现人才培养、终身教育、技术创新、社会服务等功能,必须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形成良性互动。然而,现阶段我国高职教育功能观基本上是比较单一的,主要着眼于培养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也主要局限于订单培养、共建基地、顶岗实习等方面,合作内容比较简单也不深入,形式也比较单一,校企双方开展全面合作的案例还不多。双方花费不少时间和精力,但是结果合作效益并不明显,离“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缺乏互惠共赢的利益机制。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应该建立在一定的利益基础之上,利益是双方产生合作驱动力的根本源泉。当前,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借助外部资源,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服务,强调政府以及行业企业支持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还很少思考如何用自身的优势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等,特别是没有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建立互惠共赢的利益机制。因此,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很少会把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融入企业价值链中,不会主动承担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和动力明显不足。这样,学校“剃头挑子一头热”的校企合作就很难深入并产生较好的合作效果。
          缺乏互动交流的合作平台。目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大部分是临时性、阶段性的,只有在需要落实订单培养、共建基地、顶岗实习等事项时,相关人员通过联系商谈予以确定安排。校企双方没有共同组建合作组织、联合机构或管理部门,没有固定的交流场所与互动合作平台,尤其缺乏共同的愿景、明确的合作章程、必要的校企合作资金等。由于缺乏互动交流的合作平台,拓展“校企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就会非常困难,校企文化融合及优势资源互补也很难实现。校企双方参与合作的人员接触不多、了解更少,不可能深入、持续地开展互动合作,也就很难共同对一些可扩大或深入合作的领域及关键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二、合作主体的利益诉求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一个组织获得长期生存和繁荣的最好途径是:考虑其所有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并满足他们的需求,因为利益相关者对组织的发展有着十分强大的影响力。同样,良好的利益机制是推进校企合作深度发展的动力和维系校企合作良性运转的纽带。高职院校在开展校企合作的过程中,不能仅仅关注学校自身的发展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还要关注学校自身发展和其他利益主体和谐共存的问题,关注在与利益相关者合作过程中如何趋利避害,要充分考虑相关合作主体的利益诉求,努力实现双赢或多赢的目标。总体而言,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无论对社会、政府、学校、企业还是学生来说,都是一项有必要全面推进的工作。
          从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的角度看,伴随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急需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要求高职院校通过校企合作加强人才培养工作。2000年以来的一系列有关高职教育的政策文件,都十分强调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紧密结合,要求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政府一定程度上扮演了校企合作的引导者、协调者和推动者的角色。尤其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后,更是迫切需要高职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为之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从学校的角度看,基于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和高职教育发展水平,高职院校要统筹协调发挥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职能,必须切实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只有通过校企紧密深度合作,高职院校才能充分有效地整合行业企业的各种资源,完善教育教学条件;才能紧密结合区域产业经济发展和技术更新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才能及时了解和把握行业最新人才需求、研发动向及技术需求,与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有效缩短科技向生产力转化的周期。
          从企业的角度看,在中国企业普遍缺乏高技能人才的情况下,要想实现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不能坐等相关学校为自己培养高技能人才,而是要积极主动地支持并参与高职教育,与高职院校开展全方位的合作。通过校企合作,可以“量身打造”符合企业需要的、认可企业文化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利用高职院校的师资等优势资源对在职员工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可以依托高职院校信息、技术等服务为企业解决技术、管理、经营等方面的难题;在长期的合作中扩大宣传,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等。
          三、探索建立利益共同体
          学校和企业属于不同的社会领域,双方持续合作并不断深化需要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体制作保障,同时要充分满足相关合作主体的利益诉求。教育部在启动100所骨干院校建设时特别强调要加强校企合作机制体制建设。通过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推进校企深度合作,能较好地实现各合作主体的利益诉求。根据不同产业集群特点、专业群特点及不同类型人才培养途径的差异,建设具有“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利益共同体,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真正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地方产业集群烙印的校企合作模式体系。
          所谓校企利益共同体,主要指学校或学校的一个强势专业或专业群选择区域内相关行业领域内产业链长、成长性好的企业集团或多家企业共同成立一个人才培养的实体,开展丰富的多元合作。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在原有校企合作的基础上,探索形成多种构建利益共同体的模式。第一种是,学校多个专业群与区域主导产业链上具有国际化战略发展优势的多家龙头企业集团合作,融校企双方智力与资源优势,形成跨专业群的人才培养基地和跨企业跨行业的培训基地,如学校与中国皇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龙集团、浙江安德电器有限公司等共同创办的集专业实践教学、企业国际化专业队伍培训、科技研发等功能的皇冠学院;第二种是,学校的强势专业群与一个成长性好、区域经济支撑产业、新兴产业的企业集团合作创办实体学院,如学校机电学院与以汽车整车、汽车模具等零部件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为核心产业的跨区域外向型经营企业——中国众泰控股集团共同建立的众泰汽车学院;第三种是,学校信息学院与高新技术园区及其区域内、具有典型块状经济特征的多家IT骨干企业积极洽谈的IT学院;第四种是,学校与地方政府按照相关联产业或产业链重新规划布局后的产业园区、高新园区合作,为区域支柱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多方面的支撑;第五种是,学校与浙江三锋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合作,由企业提供运作经费,共同组建包括订单班、创新创业班、创新创业教育指导等多元合作的三锋创新创业学院,等等。
          四、推进校企深度合作
          校企双方尤其是高职院校应在原有合作的基础上,紧紧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积极探寻校企利益共同体建设的模式、机制和保障等,全面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为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1.优选合作单位
          利益共同体的各合作主体需要具备一些特定的条件,不是随意和哪家或几家企业合作,就能形成利益共同体。高职院校需要在综合考虑相关合作主体利益诉求以及愿景、成长性、规模、资源、能力等要素的基础上,通过深入的沟通交流,选择合适的合作单位,这是校企深度合作的前提,否则在后续的合作中很难达成合作目的。首先,无论是为了促进企业自身发展还是承担社会责任,相关企业要有较强的合作意愿,能积极参与高职教育,愿意在教师培养、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为高职院校提供支持;其次,相关企业的产业或产品生产工艺与学校的专业对接或匹配;第三,相关企业最好是行业中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多元化企业,并且有较好的成长性、用工需求大;第四,校企双方前期已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彼此的价值追求、文化等有一定的共融性,双方的领导都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宽广视野,之前的合作比较顺利并初步达到双赢的目标。
          2.完善合作机制
          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的框架并不难,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何组织相关的工作、如何协调双方的利益、如何发挥双方的优势促进共同发展等等,需要完善相关的合作机制,这是校企深度合作的关键。高职院校和企业具有不同的组织形态和文化特征,工作运行也有很大差异。这就需要校企双方通过多次磋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合作经验,成立由双方参与的相对比较独立的校企合作董事会或理事会和具体运行机构,安排一定的专职人员和固定场所,搭建一些合作平台,完善深度合作的各种机制和制度设计,努力把企业运行与办学诸要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利益共同体,整体推进校企深度合作,达成互利共赢的合作目标。学校是合作的主要推动方,但绝不是学校本位,一定要坚持校企合作“双主体”理念,让学校与企业共同成为人才培养主体,真正把企业作为学校发展的一部分,让企业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的另一阵地作用,真正承担起人才培养的责任。
          3.拓展合作领域
          校企双方要加强合作互动,以经营的理念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这也是校企深化合作的现实需要。从学校方面看,除了实践教学和实训实习方面的合作需求外,还可以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完善、专业课程体系重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化课程与教材开发建设、校内外基地内涵建设以及教学资源库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面向企业的应用技术研究,专任教师的企业实践指导和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培训,管理和文化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从企业方面看,除了捐助教学设备、提供实习基地、培训员工外,还可以借助高职院校的信息与技术支持,进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新技术成果的转化等;选择优秀的高职教师对企业职工进行继续教育,提升企业技术工人的素质,创建学习型企业;通过对教育的支持,扩大宣传效应,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在学生学习、实习过程中考察未来员工,降低人力资源录用成本;通过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的融通渗透,提高员工队伍的忠诚度,等等。从政府方面看,在支持和推动校企合作的基础上,可以借助校企联合的条件开展社会服务,如开展三下乡活动、科技咨询、社会培训等;共同举办专门的技术研讨会或论坛;进行针对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应用对策研究等。
          4.健全合作保障
          校企深度合作不仅要有共同的愿景、多元的合作模式和良好的运行机制,而且需要健全管理、制度、经费、政策等方面的保障。双方要制定合作章程,明确各方在校企合作机构中的权利与义务,校企合作运行中的作为与不作为,以及相应的考核、奖惩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每年投入一定的校企合作资金,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学校要建立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需要的教学管理、质量评价、激励考核制度及项目评估和反馈体系;要创新管理体制,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要求,重新建构教学科研组织,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分别组建项目部、工作室、事业部等专业层面机构,作为专兼教师互动和校企工作运行的主要平台;除了与行业企业等共同组成负责校企合作具体运行的机构外,学校还要适当调整现有的教学管理机构,成立校级层面统筹全校各专业校企合作相关事宜的管理机构(如校企合作处等),指导和管理各专业与企业的合作,统一协调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切实解决校企合作中多头联系、职责不清、运行不畅等矛盾。
          作者: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王振洪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美]罗伯特·欧文斯著,窦卫霖、温建平等译:教育组织行为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美)弗里曼著,王彦华梁豪译.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9.